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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仅四天 执回赔偿款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0-04-27 09:52:5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仅仅用了4天的时间便成功执结了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罗文兰怀着激动的心情为执行人员送来了一面锦旗。

    2009年6月3日,被告纪瑞乔驾驶千里马出租车,承载二原告吴广录、罗文兰夫妇行至东光立交桥光华街出口处时,车辆撞到立交桥护墙上,造成二原告受伤,后经司法鉴定:罗文兰伤残等级为九级,吴广录伤残等级为十级。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给付二原告各种赔偿费共计7万元,被告于2009年12月11日给付2万元,余款5万元于2010年3月1日前给付完毕。但是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给付余款5万元。无奈之下,原告于2010年4月12日来到爱民区法院执行局请求立案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找到被告,在执行人员耐心的宣讲法律和说服教育下,被告人于4月16日将余款一次性给付完毕。

    这是爱民区法院在实行分段集约“速执”执行机制后的又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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