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为过彩礼负债6万元 离婚时应适当返还

  发布时间:2010-04-20 11:28:49


    丈夫为筹集彩礼款向外借债6万元,至今未还,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结婚不足两年,妻子提出与丈夫离婚,丈夫要求妻子返还彩礼款。2010年3月1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赵凯与张丽(均为化名)经人介绍后,建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不久双方准备结婚,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前男方要向女方过彩礼,可赵凯家拿不出彩礼钱,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赵凯的父母四处借债共计6万元。2007年12月末,赵凯与张丽登记结婚。结婚后张丽经常外出,即便是在家也不愿意与赵凯同居一室,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婚后仅一年多张丽就离家不知去向,赵凯对张丽的行为感到身心疲惫。故赵凯诉至法院,要求与张丽离婚。并要求张丽返还彩礼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凯为筹集彩礼款向外借债6万元,至今未还,确实给赵凯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并导致赵凯家庭生活困难。赵凯要求张丽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张丽应适当予以返还。张丽称其将“彩礼”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赵凯对此予以否认,张丽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考虑到双方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不足两年,可能会将部分彩礼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张丽返还彩礼的数额以2万元为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