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陈老汉今年73岁,在牡丹江师范学院附近有一房屋,老人仅靠出租房屋的费用来维持生计。2008年1月被告王某租了李老汉的房屋开发廊,可最近王某听说该地区要动迁,就拖着不给陈老汉交房租。无奈陈老汉来到法院,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租。爱民区法院的法官热情接待了这位老人。考虑到老人年纪大行走不方便,办案法官亲自将老人送回家,并多次顶风冒雪到即将动迁的出租屋找到王某,王某说该房屋还没动迁,就停水停气,现在干活很不方便,按照合同这属违约。经过法官对王某的耐心开导和调解,最后王某同意在扣除因停水、停气带来的必要损失外,将拖欠的房租费给付陈老汉。
拿到拖欠的房租费,陈老汉握住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没想到自己这么大年纪,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法官不仅热情接待了我,还亲自上门来调解,这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