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11月8日,被告人于某找到以前做药材生意时认识的孙某,谎称其能买到便宜的中药材猪苓,被害人孙某表示同意购买,于某以高价买进低价卖给被害人药材后,又将被害人买进的药材提走后再次以低价卖给他人,骗取被害人钱款 45,600元,被其挥霍。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于某曾因犯诈骗罪被科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