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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狠拼酒 动手伤人触国法

  发布时间:2010-03-15 14:09:22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孙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一小餐馆内因互相拼酒,双方发生争吵。被害人孙某用啤酒瓶打被告人王某头部一下,将其打倒,被告人王某起来后用头撞被害人孙某面部,致使孙某两枚牙齿脱落。经法医鉴定,孙某外伤致二枚牙齿脱落构成轻伤。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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