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舌头没有不碰牙的”,更何况是家人间的相处,难免会发生摩擦,你让我一尺,我让你一丈,只有这样才能海阔天空,和睦相处。日前,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30日17时许,在牡丹江市爱民区被告人王某家中,王某的妻子与哥哥杨某(被害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某从屋里出来后与杨某发生厮打。被告人王某用拳头打被害人杨某面部几拳,致杨某左眼眶内壁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其舅哥杨某争吵并发生厮打,造成了被害人杨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告人王某系初犯,且其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在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