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在人情在 岂能持刀把面破
作者:汪 艳 发布时间:2010-03-12 10:58:13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谁料到夫妻缘分已尽时却反目成仇。日前,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9日10时40许,在家中协议离婚时发生口角,被告人刘某用自家的壁纸刀将其妻王某右颌面部割伤,造成王某右颌面部长10.9厘米伤口,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被告人刘某系初犯,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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