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身上打主意,既伤和气又丢面子。真正的朋友应该互相帮助,不应将手伸进朋友的衣兜。日前,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9日中午,被告人张某与徐某、李某、王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派出所管内的侯某家聚餐时,被告人张某趁人不注意,将朋友李某放在拎包内的现金4077元盗走,并藏匿在自家柜子里。案发后,赃款已扣押并返还给朋友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