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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齐努力 和谐执行化疑难

  发布时间:2010-02-27 10:53:55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在该市中院执行局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了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化解了矛盾隐患,为新的一年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申请执行人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经济广播电台信息公司拖欠45000.00元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无能力经营,因未参加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致使此案无财产可供执行。开办单位某广播电视局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清算。由于申请执行人对此案执行程序不理解,不能尽快实现债权,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裁定开办单位某广播电视局从清算应收的固定资产4万元承担给付义务。裁定书下发后,某广播电视局对裁定不服,向牡丹江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牡丹江中级法院在复议中,倡导和谐司法理念,坚持从思想认识入手,牢固树立尽善执行、力促社会和解,通过释明法律,换位思考、反复教育,以情感化等多种方式,最终在中级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广播电视局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某实业有限公司40000.00元,申请人同意不再要求全额执行本金及利息。

    申请人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收到该款后,真诚地对办案法官说:“同时感谢两级法院领导和法官们,终于了结了压在我心头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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