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生活中却存在因琐事与父母怄气,不仅伤了父母的心,而且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放火案件。被告人高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与其父母住在一起,因其与父母不和睦经常有家不归。2009年10月6日19时许,被告人高某酒后回家时无人为其开门,被告人高某认为其父母不让其回家,为发泄不满,用打火机点燃报纸,将自己家的小棚子点燃,造成小棚子的几扇门窗和短木方被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判决作出后,高某痛哭流涕,认为对不起养育自己多年的父母,今后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