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本身要承受病痛的煎熬,再遇无耻窃贼更是雪上加霜,加强病房安全管理势在必行。近日,爱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卜某不思悔改,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于2009年4月16日3时许,在某医院住院部,趁某病房门没锁、病人熟睡之机进入病房,从被害人魏某身上盗走人民币2000元。2009年7月30日2时许,被告人卜某伙同张某在某医院住院部,采用同样手段,偷走被害人窦某人民币7900元,手机三部、照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70元,还有装饰耳环一对、玛瑙项链一条、黄金金珠脚链一条。赃款被其平分后挥霍。2009年8月11日1时许,被告人卜某又伙同张某在某医院住医院部,偷走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100元,当二被告人打车逃至医院大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卜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