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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未得逞 获刑一年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0-01-26 09:18:36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单位职工与外人合谋的盗窃案。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马某、陈某预谋利用马某值夜班时,在牡丹江市某化工厂盗窃柴油,并约好作案时间。被告人陈某为作案准备了16个油桶、18米油管及一辆客货车后,于2008年11月26日22时许,陈某将客货车开到牡丹江市某化工厂北围墙外,马某在围墙内接过陈某从围墙下递进的两根油管,接到油阀上盗窃柴油。当接到第十一桶半(1.89吨,价值人民币15,233元)时,被该厂保卫人员发现,陈某弃车逃跑。被告人马某于2008年11月7日在其所在单位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某于2008年12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陈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陈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马某、陈某属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陈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故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和陈某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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