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欠债不还,还动手殴打执行人员的案件。现该院对这名“老赖”作出拘留十五日,并罚款3000元的决定。
2006年,李某经营饭店期间欠王某粮油款1000余元,王某多次向其催要,李某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无奈王某将李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李某得知后不但不还钱反而气焰更加嚣张。案件从立案到审理李某就极其不配合,不是躲着不见就是拒签法律文书。案件到了执行环节李某还是百般抵赖。2009年初,执行人员在王某提供的线索下将李某找到。经执行人员多次依法进行传唤,李某仍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不但不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反而破口大骂执行人员,不管执行人员怎么对其讲法,李某还是耍起“老赖”的把戏。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依法拘传时,李某竟大大出手对执行人员拳脚相加,把执行人员的衣服扯破、一名女法官的腿踢青。
最终,李某偿不仅偿还王某的本金和利息,还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