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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财假意帮忙 领刑罚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09-12-10 10:50:47


    真实的谎言,这样一个电影镜头竟在现实中上演。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秦某在吉林省长春市某服装公司打工期间,通过苏某某(系被告人秦某的外甥,现在逃)认识了周某某。被告人秦某谎称其在吉林省公安厅有战友,伙同苏某某以能帮助联系做生意为名从被害人周某某处骗取现金人民币10,000元,赃款被其挥霍。2009年7月8日,被告人秦某被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编造虚假的事由以能帮助被害人做生意为名在被害人处骗得现金10,000元,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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