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2009年11月13日,因李红(化名)驾车将刘军(化名)撞伤,右肩锁骨骨析被送至医院抢救,因急需大量医疗费而肇事方拒绝赔付而导致双方对峙法院,李红要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李红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刘军的申请,于当上发了诉前保全裁定,将被申请人李红的有的车辆以查封,整个过程不超二小时。由于法院保全措施的及时,有效地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从而造成案件不能顺利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当即给付了申请人住院费用。申请人撤回了诉前财产保全,双该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虽小而且普通,但我们从中看到了司法为民的缩影,看到了为民服务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