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轰动全国的哈尔滨“天潭大酒店大火案”一审宣判。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祁胜利有期徒刑五年、祁胜东有期徒刑五年、祁艳华有期徒刑三年,3名被告人共同给付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为天潭大酒店垫付的被害人赔偿款741810.65元。法院还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忠礼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旭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沈洪洋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18日哈尔滨天潭大酒店开业至2003年2月2日17时58分该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被告人祁胜利担任该酒店总经理,被告人祁胜东、祁艳华担任副总经理。在3被告人经营管理期间,酒店内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机械防排烟系统。在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该酒店仍拒绝改正,未消除火灾隐患,并违反有关规定严重疏于管理。2003年2月2日17时58分,该酒店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火的状态下加注溶剂油,引起爆燃导致火灾,造成死亡33人,伤10人,直接财产损失158393元。
被告人赵忠礼于2002年8月6日至2003年1月30日,用哈尔滨中昌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溶剂油400吨,后加价销售。被告人郭旭、沈洪洋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1月30日在被告人赵忠礼处购买溶剂油计40吨,尔后再加价销售给哈尔滨天潭大酒店等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王立新